为进一步关切台胞台企诉求,近期,福建省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》第五批政策措施,共有三个方面12条。(一)支持台企台商发展(5条)1.加大台资企业用地用海保障。单列1200亩用地基础指标用于保障全省6个台商投资区项目建设。对台企备案制用海项目,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,无需再出具用海预审意见。2.鼓励闽台(南靖)精密机械产业园台资企业项目建设。对机床绿色铸造、控制系统、刀库、主轴、线轨等重点项目,投产后实际固投达到500万元(含)至2000万元,给予单个项目10万元奖励;实际固投达到2000万元以上(含),给予单个项目20万元奖励。对参与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制(修)订的园区内台企,每个项目分别给予20